本书以当代实践伦理研究现状为背景,以世界性和中国性实践发展需求为导向,通过对杜威实践观的精准考察,指出中国学者深受实用主义之名的影响,主要从实用或效用等工具性层面理解杜威的实践学说,忽视了其实践观是对亚氏的德性实践论、密尔的功利实践论和康德的义务实践论的批判性整合,未注意到杜威从人之特有功能视角所理解的实践既是一种制作、生产、技艺性实践,也是一种精神、观念、伦理性实践,它既关注实践者的主体精神,也彰显着实践环境的客观性状。由此,本书提出杜威的伦理学可称为功能实践伦理,其可被归属为一种整合性的规范伦理学,因为,他不限于伦理现象的描述,也不限于道德概念的证成,而是提供一种不断演化的情境性、实验性、探究性且趋向于引向某种实践规范的方法;他将善与应当、事实与价值、科学与人文、自然满足与道义之善相融合,改变了传统伦理学尤其是目的论与义务论的二元对立,丰富了规范伦理学的发展,推进了道德哲学的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