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占据重要地位,是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意思自治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强化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保障是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主流声音,但过于强调保障国际商事仲裁意思自治是缺乏辩证性的片面表现。适当限制不仅是国际商事仲裁存在的正常状态,也是促进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必要策略。认识仲裁意思自治保障与限制之间的辩证性,既是正确处理国际商事仲裁基本关系的关键钥匙,也是把握中国《仲裁法》修改方向与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重要起点。对于国际商事仲裁意思自治辩证发展问题的关注,表征了对于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发展的法治考量、学术审思以及实践策略。国际商事仲裁意思自治要融洽整合于中国法治现在的发展阶段与现有的制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