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法律沟通的悖论
第一章 法律如何治理:后形而上法哲学反思
一、“法律之治”的张力与限度
二、法律的确定性问题与合法性风险
三、合法性的困境:在“是”与“应当”之间
四、法律何以合法:“形式”与“实质”之辨
第二章 规则何以自治:“规则之治”的系统论阐释
一、“规则之治”的实践困境
二、法律沟通的悖论与法律的功能定位
三、法律何以能反事实地稳定规范性预期
四、法律的另一种可能性
五、反思作为“法律自治”操作性策略的“规则之治”
第三章 法治如何实践:关于“法律人之治”的法哲学追问
一、“法律人之治”与“法律人思维”:一个关于知识与权力的断言
二、何谓“法律人思维”:苏力反对与赞成的
三、法律人如何作判断:理论立场与知识谱系
四、司法如何决策:基于合法性视角
五、法律合法性预期的商谈式建构:从卢曼到哈贝马斯
六、未竞的“法治”:“法律人之治”的迷思
第四章 法律国家主义的困境:一个关于“秋菊/李雪莲”的知识隐喻
一、法律作为社会交往机制:从“秋菊打官司”说起
二、法律作为国家权力策略:法律是如何进入“法律不入之地”的”
三、法律作为社会行动策略:法律国家主义的现实挑战
四、法律国家主义叙事的社会抗争隐喻:当“秋菊”遇见“李雪莲”
五、反思法律国家主义:一个关于“治理”的知识隐喻
第二编 法律自我再生产的司法进路
第五章 法律的司法续造
一、从泸州遗赠案说起
二、“事实—法律”涵摄过程的两种逻辑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条主义与整体性阐释
四、遗赠案的价值冲突与整合:以德国法院立场的流变为例
五、中庸之法
第六章 法律确定性的司法生产
一、司法个案中的法律及解释
二、确定性命题:破与立的理论简史
三、中国语境下的确定性问题:法律解释学的限度
四、法律商谈:从独自到对话
五、裁判可接受性:一个中国式的问题考察
第七章 超越共识难题:法律商谈的司法进路
一、共识难题:一个经验的观察
二、“寻求共识”抑或“诉诸强制”:以冲突的社会控制为分析线索
三、何种共识?何者之共识?:裁判可接受性命题在当代中国之展开
四、共识何以可能:方向及路径
五、未竞的商谈
第三编 司法沟通的程序主体性原理
第八章 民意如何审判:一个方法论上的追问
一、司法如何面对民意
二、司法如何认知民意
三、司法如何决断民意
四、民意如何嵌入裁判结构
第九章 从“程序正义”到“摆平正义”:法官的多重角色分析
一、法院是什么
二、关于法官角色功能的两种理论建构
三、实用主义的悖论
四、法院的主体性建构
第十章 司法的“父爱主义”反思
一、司法的价值理想与现实挑战
二、“形式”与“实质”之辨:法教义学的张力与局限
三、司法的“善治”之道:反思“法律父爱主义”
四、司法决策如何应对社会异议风险
第十一章 司法决策如何进行后果考量
一、“后果主义”的决策逻辑
二、“后果主义”的后果:以“李昌奎案”为例
三、“后果主义”如何成为一种“制度模式”
四、后果考量在何种意义上是可欲的
第四编 司法治理与现代性
第十二章 “王在法下”与现代法治
一、西方作为他者:西方经验的中国理解
二、“王在法下”的政治功能主义诠释:重读“英国故事”
三、“法治”的政治实践:基于历史视角的比较阐释
四、现代性的挑战
第十三章 现代性视野下司法的信任危机及其应对
一、转型中国与司法的现代性挑战
二、信任何以可能:司法的道德化策略及其方法论检讨
三、不是道德,又会是什么:现代性社会的信任悖论
四、司法如何重建信任:方向及路径
五、信任的隐喻
第十四章 从技术智慧到交往理性:智慧法院的主体哲学反思
一、法院的主体性之问:在政治与法律之间
二、主体哲学视野下的“智慧法院”建设
三、“智慧法院”的主体性反思:以“类案检索机制”为例
四、法院如何成其为法院:在“自我”与“他者”之间
五、技术、社会与人的历史辩证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