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产物,实现了价值融贯、体系完整、规则齐备,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具体而言:一是体系的构建。大陆法系国家经典的民法典体例采用五编制或者三编制,我国《民法典》则采纳了七编制,确立了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和侵权责任,这是我国民法典的重大亮点和创新,也为世界民事立法贡献了中国智慧。尤其是以民事权利为中心构建了整个民法典体系,充分彰显了我国民法典作为权利法的特点。我国《民法典》总则编采用了“提取公因式”的方式,将民事权利的主体、客体,民事权利的体系、行使、变动、保护等一般规则提炼和抽象出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则。民事权利成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总则的始终,从而增加了民法典的科学性和内在逻辑性,更全面地展现了民法典的权利法特质。《民法典》作为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它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保障私权为立法目的和基本理念,它不仅全面保护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而且为全面保护私权提供了各种保障和救济机制。正因如此,《民法典》也被称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二是制度的创新。《民法典》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作出了许多重要的制度创新,形成了大量的被称为“中国元素”的法律制度,有力回应了实践的需求。总则编中,无论是民事主体制度中关于“非法人组织”制度的规定,还是以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代替传统民法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无论是特别法人制度的构建,还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等法人的规定,都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物权编解决了市场经济如何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的难题,既有效维护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又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编发挥了债法总则的功能,并创设了大量的民商合一的规则体系。人格权编全面列举了10项人格权益,并始终保持了人格权益保护范围的开放性,回应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所提出的对隐私、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婚姻家庭编吸收了中国几千年法律文化的精髓,有利于维护家庭的和睦和谐,促进良好家风建设。继承编总结了我国继承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构建了完善的继承法律制度体系。侵权责任编以损害赔偿为中心,以归责原则为主线,构建并完善了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体系。三是价值理念的创新。孟德斯鸠说过,“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民法典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上,努力促进人权保障、民生改善、民业兴旺、民心和顺、民风文明,更加注重人文关怀。民法典通过人格权独立成编,全面维护人民群众进入新时代后的不断提升的精神层面的需求,全面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使人民群众不仅吃得饱、穿得暖,而且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民法典通过物权合同等制度的设立,保障了人民群众基本财产权利,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民法典时代也是以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美好幸福生活实现的时代。我国《民法典》虽然也确认了私法自治价值,但更注重强调人文关怀价值,在私法自治和人格尊严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人格尊严价值优先,以这种理念形成了我国民法典总则的价值融贯。四是充分体现时代特征。《民法典》积极回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随着高科技的发展,产生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的保护等新型问题,《民法典》对个人信息、数据保护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并对网络交易作出了制度安排。另一方面,《民法典》还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如对英烈人格利益保护、见义勇为问题作出了规定。“法无解释不得适用”,在我国《民法典》已经颁布、民事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的情形下,大规模创设民事法律规则的时代已经结束,法治建设的任务应当是使“纸面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大限度地发挥法律适用的效果,因而我们需要从重视立法论向重视解释论转化。可以说,一个解释的时代已经到来。换言之,在现阶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通过解释弥补现有法律体系的不足,消除现有法律之间的矛盾,使法律得到有效适用,大限度地发挥立法的效力,这正是法律解释在今天所应发挥的功能。只有准确解释好、理解好《民法典》,才能够充分保障《民法典》的有效贯彻实施。《民法学精论(套装上中下册共3本 )》主要以《民法典》的内容体系为依据,重点就《民法典》的重大疑难问题展开了必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