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月玲 女,汉族,2004年毕业于郑州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2014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获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山东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行政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主持省部级社科项目4项;参与***社科与立法项目2项,主持聊城市地方立法项目2项。获山东省第二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山东省法学会优秀成果奖2项;山东省省教育系统社科奖1项;聊城大学社科优秀成果8项;获聊城大学教案优秀奖1项、课堂教学竞赛奖1项;获“十一五”本科教学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聊城大学三八红旗手1项;指导学生在全国第十七届“挑战杯”获国赛一等奖;获第十七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活动学术科技作品“优秀指导教师”称号等。出版专著1部;在《学术界》《探索》《湖北社会科学》等期刊上公开发布论文20余篇;专家建议稿获习近平总书记批示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