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导论
一、由我国司法实务中的判例引发的思考
二、研究意义
(一)明确结果加重犯的构成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二)限定结果加重犯的处罚范围有利于减少死刑的适用
(三)辨析结果加重犯的加重处罚根据能重新检视责任主义
三、研究现状
(一)文献基本情况概述
(二)具体问题研究情况梳理
(三)研究现状评述
四、研究方法
(一)体系性思考和问题性思考
(二)判例研究的方法
(三)比较法的考察思路
(四)历史分析法
五、研究思路
第一章结果加重犯的规范构造
一、问题的提出
二、结果加重犯的法制史观察
(一)德国
(二)日本
(三)英国和美国
(四)中国
(五)各国法制史之比较
三、结果加重犯的特征
(一)刑罚的加重
(二)基本行为和加重结果的责任组合形式
(三)加重结果的性质
四、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的范围限定
第二章结果加重犯的加重处罚依据
一、问题的提出
二、以责任主义的发展看结果加重犯本质论之演变
(一)结果责任论:自陷禁区原则、单一形态说
(二)心理责任论:复合形态说、废除论
(三)规范责任论
(四)实质责任论:危险性理论
(五)功能责任论
三、我国责任主义理论现状及对结果加重犯本质论的选择
(一)我国责任主义理论现状
(二)实质责任论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的证成
(三)结果加重犯加重依据应当采危险性理论
第三章结果加重犯成立的限定规则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客观层面的限定
(一)传统学说的梳理
(二)客观方面学说的选择:限制的条件说
三、主观层面的限定
(一)传统学说的梳理
(二)主观方面学说的选择:过失说
四、全等审查阶层理论的引入
(一)问题意识
(二)全等审查阶层的含义
(三)全等审查阶层的代表学说
(四)全等审查阶层的本土化适用
第四章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一、问题的提出
二、基本讨论前提的明确
(一)未遂犯的处罚根据与成立条件
(二)过失犯未遂与结果加重犯未遂的关系
三、结果加重犯能否成立未遂的传统讨论
(一)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之否定说
(二)结果加重犯的未遂之肯定说
(三)以危险性理论检视传统讨论
四、从危险性理论看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一)以危险性理论为基础提炼结果加重犯未遂的认定规则
(二)在具体案例中的运用
第五章结果加重犯的共同犯罪
一、问题的提出
二、传统讨论的梳理:以过失共同正犯为中心
(一)过失共同正犯能否成立
(二)过失共同正犯与结果加重犯共犯的关系
三、从危险性理论看结果加重犯的共犯
(一)向危险性理论的回归
(二)以先前行为理论限制义务来源
(三)以共谋射程理论判断是否实行过限
(四)在具体案例中的展开
第六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司法认定
一、故意伤害罪成立结果加重犯的限定规则
(一)客观层面:介入因素对因果关系判断的影响
(二)主观层面:被害人特殊体质对罪责判断的影响
(三)因果历程偏离时全等审查阶层的考察
二、故意伤害罪结果加重犯的共犯问题
(一)共同创设危险是结果加重犯共犯的本质
(二)先前行为是结果加重犯共犯可罚性的客观基础
(三)结果在共谋射程范围内是共犯可罚性的主观基础
第七章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司法认定
一、抢劫罪成立结果加重犯的限定规则
(一)客观层面因果关系的判断
(二)主观层面过失的判断
(三)因果历程偏离时全等审查阶层的考察
(四)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人”的范围
二、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问题
三、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共犯问题
(一)共同创设危险是结果加重犯共犯的本质
(二)共同实行先前行为是共犯可罚性的客观基础
(三)结果在共谋射程范围内是共犯可罚性的主观基础
第八章结论
一、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规范构造
二、关于结果加重犯的加重处罚依据
三、关于结果加重犯成立的限定规则
四、关于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五、关于结果加重犯的共犯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