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法治建设是人民防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人民防空事业七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人民防空法治建设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实践表明,我国人民防空事业发展取得成就,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离不开积极主动的人民防空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防空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从政治和战略全局的高度,为加强新时代人民防空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引领下,推进新时代人民防空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要充分发挥法治优势,大力加强人民防空法治建设,努力夯实人民防空法治基础,不断强化人民防空法治保障。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的颁布开启了我国人民防空法治事业发展的新阶段。《人民防空法》是新中国开展人民防空工作40多年以来第一部指导、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人民防空事业进入了依法建设的历史发展时期,人民防空建设自此走上了法治化、正规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在《人民防空法》通过至今的二十余年间,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际战略格局深刻调整,战争形态加速演变,人民防空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面临新阶段、新形势、新挑战,《人民防空法》的修法工作提上日程。2012年,《人民防空法》的修改列入中央军委立法工作计划,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牵头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前期调研论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建议,《人民防空法》的修改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主持修订的《〈人民防空法〉修订草案》几易其稿,诸多新的制度设计在几经论证后已趋于完善,待时机成熟后拟正式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法计划。在中国特色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进程中,人民防空法治建设蹄疾步稳,人民防空法律规范体系已基本形成,各项工作向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为了应对人民防空管理工作层出不穷的新形势、新情况、新发展,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积极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民防空的新定位、新目标、新决策,出台了有关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的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部分省市也是直面新问题、新矛盾、新挑战,结合本省市人民防空工作实际情况,坚持法治先行,通过修订本省市《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条例,解决了旧法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为新时代发展人民防空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人民防空法》第52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依据本条的授权性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2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市,可以制定人民防空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由此,大量地方性法规成为人民防空法律规范体系的主体构成。囿于地方性法规的地域效力,全国范围内的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实践呈现出多元性,而当前,人民防空领域还没有全面权威的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汇编来指导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实践,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人民防空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不利于维持人民防空法治统一和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21-2025)》提出,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人民防空治理是国家治理在人民防空领域中的具体化表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将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人民防空建设的法治化是实现人民防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编纂《〈人民防空法〉一本通》,以《人民防空法》作为人民防空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法,从体系化的角度全面梳理、整合相关实施办法、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律以及政策文献资料,借助于法律汇编这一技术手段呈现出完备的人民防空法律规范体系。同时,跟踪新立法动态并归纳立法经验,为未来《人民防空法》和各省市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法律规范的修改提供借鉴。编纂《〈人民防空法〉一本通》,坚持《人民防空法》在人民防空法律规范体系中的中心地位,维护人民防空法治形式上的稳定性,克服《人民防空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在文本上孤立和分散的局面,充分考量人民防空工作实践的复杂性,客观检视人民防空法律规范体系中数量众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可能存在的法律冲突,力求实现人民防空执法方式、执法标准的统一性、协调性、系统性,推进良法善治。编纂《〈人民防空法〉一本通》,搜集摘录与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实践密切相关的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的裁判要点,为司法实务工作提供具有价值的司法资料。《〈人民防空法〉一本通》一书的编纂,将全面指导人民防空立法、执法、司法实践,最大程度满足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