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政策与私权自治的“共生”是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有机结合的需要。私权自治与政策治理的博弈处处可见,成为社会治理系统中既冲突又相融的重要构成要素,二者的制约与平衡成为社会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所谓“私权自治的政策之维”,重点在“维度”,核心是“自治”,目的是“私权”。政策对私人领域的介入,并不单纯意味着对私权的粗暴干涉与限制,优化后的政策将成为私权保护机制的新生力量。同理,私权保护配套制度的建立也会增加政策的时效性,也正是这些相互交织领域的合作与互动,方能实现私权自治与政策治理共同的终极目标——追求民众合法权益的放大化。本书从私权本身的运行规律出发,探研政策对私权自治的介入路径与限度问题,以“私权自治与政策治理”的关系为研究视角,以“民事政策法源性”存在的困境为路径,在引导与规范政策介入私权的层面审视民事法律领域的复杂性,从更客观、更人本的意义上去反思民事法律规范理论,为民事政策与民事法律的平衡发展与相互协调并最终形成良性互动机制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