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现行刑事法体系,尤其是其中核心的《缅甸刑法典》与《缅甸刑事诉讼法典》,是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其刑事理念和精神在东南亚、南亚国家传播的一个具体体现。缅甸继承了英属印度的1886年《印度刑法典》和1898年《印度刑事诉讼法》,并根据本国国情进行了大幅修订。《缅甸刑法典》共二十三章五百一十一条,其中以解释和例释的形式对法条进行补充,这是对《印度刑法典》法学文献的宝贵补充。《缅甸刑事诉讼法典》共九部分四十六章五百六十五条,其中包含序言、刑事法院职能、一般规定、预防犯罪、向警方提供信息及警察侦查权、一审、上诉、特殊程序、补充规定等部分。法典中的部分条文虽已失去法律效力,但从整体上看,缅甸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非常全面,具有系统性、全面性的特点,亦采用解释和例释的形式对法条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指引。缅甸刑事法总法条数在形式上与大多数英联邦成员国的刑事法一致,但缅甸刑事法典在本土化过程中已删除部分条目(文中***符号代表该条目已废除),而该条目序号仍留空,如《刑法》第1条、《刑事诉讼法》第2条至第3条;另通过附条款的形式增加了其他条目,如《刑法》第六(A)章、《刑事诉讼法》第6A条至第6E条。为保持与原文一致的表述,《缅甸刑事法典》翻译时仍保留了其法条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