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章 风险社会中的环境犯罪概述
第一节 环境与环境犯罪的概念
一、环境的概念
二、环境犯罪的概念
三、相关概念辨析
第二节 环境犯罪的成因与特点
一、环境犯罪的成因
二、环境犯罪的特点
第三节 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
一、环境刑法的作用与意义
二、风险社会中环境刑法的预防导向
第二章 环境刑法的立法特色与发展趋势
第一节 域外环境刑法概览
一、德国环境刑法概览
二、日本环境刑法概览
三、美国环境刑法概览
四、欧盟环境刑法概览
五、其他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环境刑法概览
六、域外环境刑法的主要特点
第二节 我国环境刑法的发展与完善
一、我国环境法律体系概述
二、我国环境刑法的历史沿革
三、我国环境刑法的立法完善
第三章 预防转向的实质限度:环境法益的确立
第一节 环境伦理的审视
一、环境伦理的理论发展
二、动物权利探析——以侵害动物为例
第二节 环境法益的争鸣
一、人本法益论
二、生态法益论
三、人本与生态调和论
四、其他观点
第三节 环境法益的认定
一、人本与生态调和论的坚持
二、环境法益的类型——集体法益
三、环境法益的具体内涵
第四章 预防转向的技术限度:行政从属性
第一节 环境犯罪的行政从属性概述
一、刑法与环境法的冲突
二、行政从属性的概念与发展
三、环境犯罪行政从属性的立法表现
第二节 行政从属性的正当性证成
一、对环境犯罪行政从属性的批评
二、对批评意见的回应
三、环境犯罪行政从属性的利弊分析
第三节 行政从属性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一、概念上的行政从属性
二、义务上的行政从属性
三、行为上的行政从属性
第五章 预防转向的责任限度:刑事责任的认定
第一节 犯罪类型的选择
一、环境犯罪的主要类型
二、对四种犯罪类型的评述
三、环境犯罪类型的确定标准
第二节 因果关系的认定
一、问题之争鸣
二、优劣之分析
三、解决之方案
第三节 责任主体的限制
一、单位犯罪的认定
二、帮助犯的成立范围
第四节 主观罪过的厘清
一、理论聚讼
二、观点分析
第五节 严格责任的考量
一、严格责任的主要内容
二、环境犯罪引入严格责任的主要依据
三、环境犯罪无须适用严格责任
第六节 违法性认识的判断
一、违法性认识概述
二、行政违法性认识的定位
三、行政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处理方法
第六章 预防转向的后果限度:制裁方式的多元
第一节 多元化制裁体系概述
第二节 环境修复措施在环境犯罪中的适用
一、环境修复措施的理念与定位
二、环境修复措施的意义
三、我国适用环境修复措施的方式
四、我国环境修复措施的问题及完善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