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地位。本书以改革的思维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系统性研究。一方面,对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改革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改革情况进行理论总结,从规范定位、法治化进程、规范内容等方面对改革进行规范解读,总结试点改革的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以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另一方面,从“理论建构”的维度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进行反思,为未来改革建言献策。“认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认罪协商机制,我国在构建认罪协商机制时,要从义务本位主义走向权利本位主义,从有效辩护等方面着手构建科学合理的控辩协商规则。从宽处理既包括刑法意义上的从宽处罚,也包括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从宽处理,甚至还包括刑事执行法意义上的从宽待遇。改革要坚持正确的效率观,实现更高层次的公正与效率的统一。除“审判从简模式”外,诉讼“从快”的实现方式还包括权力扩张模式、结构变革模式、权利保障模式和科技促进模式,不能将效率提高直接等同于审判程序从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