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
读书网-DuShu.com
当前位置: 首页出版图书人文社科法律司法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社区矫正工作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社区矫正工作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定 价:¥42.00

作 者: 敖翔,周娟 编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购买这本书可以去


ISBN: 9787300300504 出版时间: 2021-11-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开 页数: 216 字数:  

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借助真实案例探索社区矫正工作风险防控与工作创新的简明教程,对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好的借鉴和反思意义,旨在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防范执法管理风险、实现职业安全与发展提供新鲜的案例指导和启示思考。本书内容严谨,可读性强,全书采用“基本案情”“案例评析”“启示与思考”的写作结构编写,行文简洁、内容丰富,尤其是“启示与思考”部分,既有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警示内容,又包含对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作者简介

暂缺《社区矫正工作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第一章 玩忽职守类犯罪
弄虚作假失职严重 玩忽职守被判徒刑
对象脱管未提撤缓 酿成再犯依法问责
履职不实假释重犯 虚假考核两人被判
监外失察未提收监 对象犯罪苦果自担
玩忽职守助逃避责 天网恢恢数罪并罚
对象脱管重新犯罪 怠于监管追责后悔
假释犯脱管犯重罪 司法所长弃责判缓
疏于管理造成后果 工作人员要担刑责
缓刑对象脱管杀人 依法追责矫正干部
伪造资料应付检查 专职人员渎职被查
未按矫规履职尽责 协理人员依法追责
第二章 滥用职权类犯罪
不遵规定滥用职权 专职社工依法判缓
受贿枉法私改决定 矫正股长数罪并罚
没有依据乱收费用 三人依法受到惩处
擅自决定不提撤缓 矫正股长犯罪被判
伪造应付未提收监 司法所长追责悔晚
第三章 受贿类犯罪
接受吃请索取财物 徇私舞弊终被判刑
贪图享乐索贿受贿 依法受刑警钟长呜
利用职务索贿受贿 法纪不容终遭重罚
不慎交友受贿徇私 违法用权构成犯罪
假借顾问隐蔽索钱 矫正科长获刑十年
受贿枉法协管同责 专职社工被判一年
第四章 贪污类犯罪
巧立名目收取财物 据为己有构成贪污
虚构事实骗取资金 被判贪污成为罪人
第五章 无罪篇
矫正对象被判死缓 因果无关刑责可免
管理对象严重犯罪 倒查尽职不担刑责
依法矫正要求严格 履职尽责不担刑责
尽责履职略有瑕疵 依法无罪但要深思
第六章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矫正执法僵化死板 检察建议解决困难
对象遵法贡献突出 检察机关建议减刑
检察建议助力矫正 促进执法严格规范
判处罚金上缴国库 检察建议纠正错误
外出经营遇到困难 检察助力破解难关
附录 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节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章 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节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选)
后记

本目录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