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实质化解行政赔偿争议。本辑重点收录了该司法解释及其解读文章、答记者问的内容以及参考案例,以便读者理解与适用好该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的发布和正确适用,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得行政赔偿,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本辑“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栏目收录了《原告王某诉被告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化市人民政府及第三人通化市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行政裁决及行政复议案》一文,以期对基层司法实践中处理类似案件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