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已于2020年12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案件案由是行政诉讼案件的骨骼和经脉,也是行政诉讼的“地图”。总览行政案件案由目录即可窥见行政诉讼的全貌,如行政诉讼中受理案件的类型、行政案件涉及的主要争议和法律关系等,因此其重要意义不容忽视。在行政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案由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对案件所涉法律关系性质的定位,从而决定了法律适用的方向和领域。尽管行政诉讼法已经颁行多年,但在如何适用案由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困惑与争议之处。本书从行政案件案由的基本理论阐释入手,对行政案件案由暂行规定的起草过程、背景及难点问题进行了介绍,也条分缕析地对重点案由逐一进行了分析,以期对行政案件案由的理论和实务工作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