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 研究范围
二 不确定概念适用的方法基础
三 研究结构
第一章 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
第一节 法律适用语境中的意义理论
一 语义学上的意义与语用学上的意义
二 本质语义与惯习语义
三 不确定概念适用中的语义
第二节 法律适用语境中的民法概念之分类
一 依有效民法体系之划分
二 依意义来源之划分
第三节 概念的语义与语用意义
一 事实性概念的语义内涵与语用意义
二 价值性概念的语用意义
第四节 概念的语义不确定与语用不确定
一 不确定性并非对事实的无知
二 语义内涵的不确定
三 语用意义的不确定性
四 概念不确定性的两个要素
第二章 不确定概念适用中的“应用法源”
第一节 “理论法源”与“应用法源”
一 “法源”的通常用法
二 “理论法源”与“应用法源”的界定
三 “法源规范”
第二节 不确定概念的定义方式与意义语句
一 概念的定义方式
二 不确定概念的意义语句
三 意义关联语句中的陈述类型
第三节 “应用法源”与不确定概念意义语句的关系
一 应用法源约束下的意义关联之探求
二 不确定概念适用的循环诠释特征
第三章 基于制定法法源的意义关联之获得
第一节 制定法法源的界定
一 由具有立法权的机构制定
二 制定法规范陈述的意义
第二节 民事制定法法源的适用规范
一 制定法法源适用的顺位规范
二 制定法中不确定概念之意义边界的约束性规范
三 意义关联主张形成中的立法者意志
四 基于制定法法源之各种意义的适用顺序
五 总结与过渡
第四章 基于学说性法源的意义关联之获得
第一节 民法学说性法源的界定
一 初步界定
二 学术实践性要素
三 制度化要素
四 较低程度的可理解性
五 “可理解性”要素与法学理论观
第二节 民法学说性法源的适用规范
一 学说性法源适用的顺位规范
二 基于外部视角之学说的适用规范
三 基于内部视角之学说的适用规范
第五章 基于目的性法源的意义关联之获得
第一节 民法的目的
一 两种权利观念
二 权利观下的法律目的
三 形式上的相关界定
第二节 目的性法源的适用规范
一 目的性法源适用的顺位规范
二 意义获得中目的性法源的一般性适用规范
三 事实性概念之意义获得的特殊规范
四 价值性概念之意义获得的特殊规范
第六章 基于民事先例性法源的意义关联之获得
第一节 创造性先例形成的必要性
一 形成必要性规范
二 “形成必要性规范”的功能
三 司法实践中先例性法源的既存性
第二节 创造性先例中的理由形成
一 既存的证成性理由
二 法官自行具体化不确定概念的方式
三 法官以抽象方式形成类概念时的约束性规范
第三节 宣示性先例法源的适用规范
一民事先例性法源适用的顺位规范
二 先例性法源的背离规范
三 先例性法源中定义性语句的获得与适用
四 先例性法源中一组理由陈述的获得与可普遍化
五 基于案件事实之比较的类型化
第七章 意义关联主张之间的融贯性
第一节 基本问题
第二节 基本立场
一 相关问题
二 融贯论与符合论的关系
三 融贯论与一致性的关系
四 融贯论与价值权衡
第三节 基本形式
一 逻辑演绎结构及其复杂模式
二 图尔敏论证模式
三 形式规范
第四节 实质要求
一 陈述之间的契合性与聚合性
二 对陈述的饱和性支持
三 竞合关系中的反思性权衡
四 概念的一般性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