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6号,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22年4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9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解释》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依法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解释》共23个条文,分为一般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新类型案件、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等四个部分法律适用问题。本辑重点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对《解释》的制定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内容进行解读的文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14号)。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明确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和管辖法院,为不同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衔接作出制度安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5号)。为便于准确理解与适用两部司法解释,本辑还重点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其答记者问或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