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问题的提出
1.1法学论文的两种表述对比
1.1.1一段内容提要的两种表述对比
1.1.2两段数据统计的两种表述对比
1.2线性表的文字化
1.2.1一篇论文的结构解析
1.2.2线性表及其文字化
1.3图书的两种体例
1.3.1西式格式与中式格式
1.3.2两种体例的比较
1.4符号语言用于法学研究实例
1.4.1用逻辑代数解析法学概念的构成要件示例
1.4.2逻辑代数用于法学研究的评论
1.5图象语言和符号语言用于法学研究实例
1.5.1基于示意图和数学方法解析法学原则示例
1.5.2示意图和数学方法用于法学研究的评论
第2章问题的分析——检视基准
2.1数据结构与法学体系
2.1.1数据结构若干概念
2.1.2树状图与法学体系
2.2思维形式、表述形式、学术门槛的关系
2.2.1曹建猷和方东美关于语言表达层次的论述
2.2.2思维形式、表述形式、学术门槛三者关系表
2.3图象语言的分类及其与符号语言的比较
2.3.1图象语言的分类
2.3.2图象语言与符号语言的比较
第3章问题的分析——他山之石
3.1黄仁宇大历史观的图象语言表达
3.1.1黄仁宇及其《中国大历史》
3.1.2评黄仁宇大历史观的表述
3.2方东美哲学的图象语言和符号语言表达
3.2.1方东美简介
3.2.2方东美信函《与熊子贞先生论佛学书》
3.2.3方东美著作《中国人的人生观》
3.2.4方东美著作《中国哲学精神及其发展》
3.2.5方东美论文《哲学三慧》
3.3牟宗三哲学的图象语言和符号语言表达
3.3.1牟宗三简介
3.3.2牟宗三著作《逻辑典范》
3.3.3牟宗三著作《佛性与般若》
3.3.4牟宗三学术历程的启示
3.4汪丁丁文章的图象语言和符号语言表达
3.4.1汪丁丁关于软件知识产权的文章
3.4.2汪丁丁文章的启示
第4章问题的分析——法学教育的影响
4.1中国法学教育以本科为主渠道的问题
4.1.1从法科学生的角度看
4.1.2从法科教师的角度看
4.2法学教育对非法本法硕背景的法学博士生的影响之一
4.2.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加法硕背景的法学博士生的反馈
信息
4.2.2对反馈信息的评论
4.3法学教育对非法本法硕背景的法学博士生的影响之二
4.3.1交通运输管理本科加法硕背景的法学博士生的反馈
信息
4.3.2对反馈信息的评论
4.4法学教育对非法本法硕背景的法学博士生的影响之三
4.4.1车辆工程本科加法硕背景的法学博士生的反馈信息
4.4.2对反馈信息的评论
4.5法学教育训练对不同专业背景学生的影响
4.5.1相关学生的反馈信息
4.5.2对反馈信息的评论
4.6法学科班出身的迷思
4.6.1科班出身与所在学科的研究优势
4.6.2法学本科教育与法科的学术门槛
4.6.3法律职业考试和立法逻辑的视角
4.6.4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局限性
4.6.5输出相同时输入越少则系统越好
第5章问题的分析——法学论著的剖析
5.1样本1:《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5.1.1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及其评论文集
5.1.2对邓正来专著及其评论文集的评论
5.2样本2:《国家政治语境中的“法律与文学”》
5.2.1陈文琼的文学法学政治学交叉领域著作
5.2.2对陈文琼交叉领域著作的评论
5.3样本3:《计算法学导论》
5.3.1张妮、蒲亦非合著《计算法学导论》
5.3.2对《计算法学导论》的评论
5.4样本4:《网络安全法教程》
5.4.1法学教材的范式与法学论文的范式
5.4.2法学教材采用图象语言表述的范例
第6章问题的分析——法学交叉研究的困境
6.1法学研究如何实现学科交叉
6.1.1法学者面对的技术领域如同冰山
6.1.2法学与技术领域交叉研究的门槛
6.2中国软件版权保护研究回顾
6.2.1中国软件版权保护研究的先行者
6.2.2中国软件版权保护研究的后来者
6.3网络游戏虚拟装备刑事案件中的法理
6.3.1中国法学者需要独自面对技术领域新问题
6.3.2网络游戏虚拟装备刑事案件审判的遗憾
6.4《民法典》的瑕疵——人云亦云、积非成是的“网络虚拟
财产”
6.4.1“虚拟物”抑或“虚拟财产”
6.4.2“网络虚拟物”抑或“网络虚拟财产”
6.5网络安全法的困境——逻辑自洽和名称定位
6.5.1网络安全法的逻辑自洽和名称定位问题
6.5.2网络安全法问题的解决之道
6.6交叉领域法学论著的发表与审稿人的资质
6.6.1一次成功的投稿经历
6.6.2一次不成功的投稿经历
第7章问题的分析——人工智能与哲学交叉研究的启示
7.1人工智能相关哲学研究示例
7.1.1徐英瑾著《心智、语言和机器》
7.1.2《心智、语言和机器》的启示
7.2人工智能相关逻辑学研究示例
7.2.1桂起权、陈自立、朱福喜合著《次协调逻辑与人工
智能》
7.2.2《次协调逻辑与人工智能》的启示
7.3人工智能相关伦理学研究示例
7.3.1论文《中国人工智能的伦理原则及其治理技术发展》及其
启示
7.3.2教材《人工智能伦理导引》及其启示
第8章问题的分析——人工智能与法学交叉研究的尝试
8.1如何进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
8.1.1人工智能法律研究的基础问题
8.1.2人工智能法律研究的成果表达
8.2评《人工智能与法律解析》
8.2.1阿什利著《人工智能与法律解析》
8.2.2《人工智能与法律解析》的启示
8.3《人工智能与法律解析》翻译的述评
8.3.1《人工智能与法律解析》的翻译情况
8.3.2对《人工智能与法律解析》翻译的评论
8.4人工智能中agent的中译正名及其意义
8.4.1人工智能中的agent及其中译现状
8.4.2人工智能中agent中译正名的根据
8.4.3agent的中译正名及其多学科意义
第9章问题的解决
9.1时代背景与当今状态
9.1.1形成当今中国法学范式的时代背景
9.1.2当今中国法学研究的总体状态
9.2提升理念、增加维度、转变取向、实现转型
9.2.1以会通文理作为中国法学教育提升的理念
9.2.2以美之向往作为法学论文写作扩展的维度
9.2.3以混合方法作为法学方法论转变的取向
9.2.4以“三更新”实现中国法学范式的转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