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现行工会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并于2001年、2009年、2021年进行了三次修改。工会法自实施以来,为各级工会履行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在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总体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021年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会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也有有关决策部署,对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本次修改进一步完善工会法和工会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工会法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同时,体现党中央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增加关于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规定。二是明确工会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工会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证,工会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服从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本次工会法修改,进一步突出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应当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三是积极回应工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修订后的工会法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同时,进一步扩大基层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四是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2021年通过的法律援助法规定,工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其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工会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除《工会法》外,还有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如《劳动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也都有涉及工会制度的规定。因此,在适用《工会法》的过程中,应结合相配套的规定,从而更好地实现《工会法》的立法宗旨——保障我国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 2018年10月26日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执行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章程修正案着眼新时代、新任务,把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修改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同时,明确了中国工会以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为己任。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时代需要,是推进新时代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样修改,有利于各级工会进一步树立以职工为中心的鲜明工作导向,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路线作为工会工作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通过扎实有效的维权服务,把广大职工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同时,章程修正案在总则部分,还增写了中国工会“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构建智慧工会”,以及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坚持公益性、服务性”等表述。在具体条文部分,总结借鉴近年来工会工作和工会改革的新鲜经验,对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建设、工会干部队伍、工会经费、资产管理、经费审查监督等部分条款作出适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