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要之事——元伦理学卷(上)》主要探讨规范性的各种代表性版本,但是不同于规范伦理学卷中寻求各种理论的趋同,帕菲特在此努力论证其他理论版本都不能恰当地解释我们思想中的规范性维度;基于所有这些观点,规范性都被证明是种幻觉。对于这些立场,帕菲特在书中讨论和批评了其中许多有影响的版本,包括布莱克本、布兰德特、吉伯德、黑尔、麦基和威廉姆斯等人的观点。帕菲特最终的结论是:所有这类观点都倾向于虚无主义,且对于承认不可还原地规范性的真理来说,虚无主义是唯一真正的竞争对手。帕菲特由此认为我们应该接受非形而上的、非自然主义的认知主义理论,拒绝一切形式的自然主义和非认知主义理论。《论重要之事——元伦理学卷(下)》主要是回应《真的有事重要吗?》一书对其规范性理论提出的各种反驳。帕菲特为了回应这些批评,进一步发展了他自己有关理由和规范性的理论。他的核心转变在于,明确交代其规范性真理并不具有本体论地位,从而避免本体论上的怪异性。同时为避免混淆与误解,帕菲特将其理论改名为非实在论的认知主义,从而获得空间可以寻求与自然主义、准实在论的表达主义两种理论的趋同。帕菲特由此发展出的非实在论的认知主义理论,与雷尔顿进一步发展出的广义自然主义和吉伯德发展出的新型版本的表达主义,最终达成了基本共识,得到了元伦理学领域的“新三重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