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要之事一规范伦理学卷(上)》进一步发展了《理与人》中的理由理论,对理由的主观主义展开了更详尽的反驳,为理由的客观主义提供了更有力的辩护。帕菲特基于其理由理论,试图重勘道德哲学的版图,打破“后果主义者与义务论者之间存在着根本分歧”这一公认的假定,重构并且发展出他认为更好的康德式义务论与斯坎伦契约论,然后表明重构之后的三种理论之间有着惊人的趋同性,可以说是从不同的侧面攀登同一座山峰,从而获得规范伦理学的“三重理论”。《论重要之事一规范伦理学卷(下)》主要包括沃尔芙、伍德、赫尔曼和斯坎伦的四篇批判性论文与帕菲特的回应。四位评论者从不同方面讨论一个问题:帕菲特试图证实会趋同的各种道德观点,在何种程度上是其常见观点的真实版本。沃尔芙认为帕菲特的康德式版本限制了自主性在康德道德哲学中的重要性。伍徳认为帕菲特的思想试验论证是无效的。赫尔曼认为康德主义与后果主义在方法论上有着深刻的“不匹配”,试图组合它们必然会扭曲康德自己的论说。斯坎伦认为帕菲特对其理论的重构错失了某些重要的成分。帕菲特对批评做出了详尽的回应,其总体精神是他不需要执着于三种理论的原意,而是要找到三种理论的最佳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