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问题的决定》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2015年9月11日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度体系。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思路和目标要求,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到2020年要完成所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从2021年3月开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