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法唐,汉族,山东省肥城人,1922年7月生。1938年5月参加革命。同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八路军连政治指导员,营总支书记,旅组织干事、后勤部总支书记,县大队副政委、政委、县委委员,团政治处副主任等职。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团政治处主任、团政委、团长兼政委等职。1950年2月起历任师副政委、中共昌都工委委员、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副主任,中共西藏江孜分工委(后改地委)书记兼江孜军分区政委,中共西藏工委委员。1962年任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西藏军区前进指挥部”政委。1963年任西藏军区政治部主任。1971年起历任福州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主任,****政治部主任、副政委。1980年起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一书记、成都军区副政委兼西藏军区第一政委、西藏军区党委第一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协主席等职。1985年任第二炮兵副政委。1988年授中将军衔。1998年10月离休。第五、六、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七、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第十二、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曾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