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泉州文库》(以下简称“文库”)收录对象为有关泉州的专门著作和泉州籍人士(包括长期寓居泉州的著名人物)著作,地域范围为泉州一府七县,即晋江(包括现在的晋江市、石狮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南安、惠安(包括泉港区)、同安(包括金门县)、安溪、永春、德化。成书下限为一九四九年九月以前(个别选题酌情下延)。选题内容以文学艺术、历史、地理、哲学、政治、军事、科技、语言教育等文化典籍为主,以发掘珍本、孤本为重点,有全国性影响、学术价值高、富有原创性著作优先,兼及零散资料汇总。二、每种著作尽量收集不同版本进行比较,选择其中年代较早、内容完整、校刻精的版本为工作底本,并与有关史籍、笔记、文集、丛书参校,文字择善而从。三、尊重原著,作者原有注释与说明文字概予保留。后来增加者,则视其价值取舍。四、凡底本讹误衍漏,增字以[]表示,正字以()表示,难辨或无法补正的缺脱文字以口表示,明显错字径直改正,均不作校记。五、凡底本与其他版本文字差异,各有所长,取舍两难,或原文脱讹严重致点读困难,或史实明显错误者,正文仍从底本,而于篇末校勘记中说明。六、凡人名、地名、官名脱误者,均予改正,讹误而又查不到出处之人名、地名、官名及少数民族部落名同异译者,依原文不予改动。七、少数民族名称凡带有侮辱性的字样,除旧史中习见的泛称以外,均加引号以示区别,并于校记中说明。八、标点符号执行一九九六年实施的国家《标点符号用法》。文库点校循新版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例,一般不使用破折号和省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