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的主要监管机构,立法规制和监督管理是政府调控建筑施工安全的两大措施。制定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监管模式,对于降低建筑施工的事故率和死亡率,保障建筑施工的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分析立法规制和监管模式的实施效果是提高政府安全生产调控有效性的基础。本书尝试从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影响这一结果视角剖析不同的立法规制要点和监管模式的有效性,为政府优化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调控措施提供依据。本书构建的结果导向的安全生产政府调控有效性分析框架,突破了成本效益分析的长期限制,给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调控有效性分析带来新方法,使政府监管者可以根据客观的、定量化的宏观数据,而不是有限的个人经验,来评价调控策略。为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的政府调控的制度安排和创新提供了新思路。并且,本书提出的立法指数、立法规制、监管模式等关键概念,以及将安全生产监管拆分为五种基本模式的做法,为安全生产政府调控理论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