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以来,西方艺术发展过程中诞生了许多令人难解的艺术品,如杜尚的《泉》(1917)、约翰•凯奇的《4分33秒》(1952)、罗伯特•劳申伯格的《抹掉的德库宁素描》(1953)、安迪•沃霍尔的《布里洛盒子》(1964),这刺激了哲学家、美学家纷纷进入艺术理论领域,提出了各种关于艺术定义的理论。这种关于艺术的定义理论完成了这样一种模型:“当且仅当……,事物X是一件艺术品。”但这些理论仍然使我们在面对难解的艺术品时处于困惑之中,无法欣赏它们。本书提出了一种原创性的、挑战性的艺术定义理论——“推卸责任的艺术理论”,该理论将思考的重心转向了艺术门类,其理论模型可以概括为:“当且仅当事物X是活动P的一件作品,并且P是艺术门类之一,那么,X是一件艺术品。”提出这一理论旨在使我们的注意力从关于艺术的各种理论转向关于诸艺术形式的各种理论(以及一种艺术门类理论),避免在艺术品判断中陷入僵局,同时还可以重新审视审美价值理论、鉴赏种类理论等美学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