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旨在从农民合作组织的视角探讨中国的贫困跨越机制,并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1978~2018年数据进行实证验证。研究表明:农民合作组织具有包容性、竞争性和益贫性等特征,在贫困跨越过程中扮演着多重角色,既是扶贫主体,又是脱贫载体,也是扶贫协同纽带。从贫困动态演变的视角来看,农民合作组织能够在贫困发生之前帮助贫困边缘农户进行事前贫困阻断,并在贫困发生之后对已经陷入贫困的农户进行事后帮扶,帮助其摆脱贫困;从发展的视角来看,农民合作组织能够通过创新带来的绩效和经济增长助力扶贫。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扶贫效应的政策思路应该基于个体理性约束设计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并基于激励相容约束设计实施机制和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