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写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有必要让大家清晰几个 常提到的专有名词。首先是低视力,低视力是指经过标准的屈光 矫正、药物或手术等治疗均无法改善的视觉障碍,但仍然有潜力 应用其残余视觉功能参与生活和工作。我国 1987 年制定的低视力 及盲的标准规定,双眼中较好眼的矫正视力< 4.5(0.3) 且 ≥ 3.7(0.05)属于低视力,矫正视力< 3.7(0.05) 至光感属 于盲,视野半径< 10°也属于盲。(注:本文中视力采用 5 分记 录法,括号中表示了对应的小数视力) 。其次是近年来经常被提 及的视觉损伤,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在 2003 年提出采用日常生活远视力作为视觉损伤的评价标准,并将 其分为轻、中、重度视觉损伤及盲,其中生活远视力< 4.7(0.5) 为轻度视觉损伤,< 4.5(0.3)为中度视觉损伤,< 4.0(0.1) 为 重度视觉损伤(或中央视野半径< 20°) ,< 3.7(0.05)为盲(或中央视野半径< 10°) ,中、重度视觉损伤即为传统的“低视 力”。2019 年 WHO 在远视觉损伤的基础上添加了近视觉损伤,标 准为 40cm 处日常生活近视力< 4.5(0.3)(N6 或 M0.8) , 尚无严 重程度分类。可以看出, WHO 更加关注患者日常的生活状态。视 觉损伤的定义尽管依然是以视力、视野为标准,但人群纳入了未 矫正的屈光不正。目前我们国家仍然沿用 1987 年制定的低视力和盲的标准,但 在临床工作中,我们应该认识到,临床视觉康复不是以 4.5(0.3) 为界限,而要全面结合患者的视觉功能和其对视觉的需求。很多情况,患者即使视力> 4.5(0.3) ,依然可能需要视觉康复,如一位 青光眼患者,其远视力可能> 4.5(0.3) ,视野半径还> 20°并不 符合传统低视力的诊断,但其由于视野的缩小,对比度视力的下 降,而已经出现明显的阅读和夜间行走的障碍。这种情况下,患 者也具有接受视觉康复的必要性。 另外,低视力的定义中谈及应该是标准的屈光矫正、药物或 手术治疗均无法改善的视力。但在实际临床工作中,我们面临的 患者,并非一定获得了好的屈光矫正或治疗。例如,一位先天 性白内障术后的低视力儿童,如果没有合适的屈光矫正和视觉训 练,可能就是一名低视力患者,但合适的临床处理,能够使得这 些儿童摆脱低视力的诊断。一位角膜移植术后的患者,如果普通 的框架眼镜,可能处于低视力的状态,但通过特殊的接触镜的使 用,视力就可能会大幅提升。 这就意味着对低视力专科的医师具有更大的挑战。首先,需 要非常熟悉各种造成低视力状态的原发疾病,有些原发疾病非常 稳定,如一些眼型白化病,有些可能不断发展而进一步造成视力 下降(如先天性青光眼) 。根据不同的疾病,需要跟患者制订不同 的随访计划。此外,需要熟练掌握各种屈光矫正的手段,普通的 单光镜、双光镜、渐变镜、软镜、RGP、巩膜镜等,必要的时候可 能需要组合使用。对于视觉损伤患者的验光非常具有挑战,往往 这类患者存在配合度弱、屈光介质不清等,需要低视力专科医师 熟练掌握各类验光技巧。后,还应该深刻掌握各类型的视觉训 练,包括弱视训练、双眼视训练及不同助视器的使用训练等。尤 其是对于儿童低视力患者非常重要。总之,对于低视力专科的医 师来说,是需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工具帮助患者提高视觉功能, 在穷尽一切办法之后,依然不能满足患者需求时,再利用各类助视器,发挥患者的残余视觉功能,后再利用患者其他的感觉系 统,整合使用以达到独立生活的需求。 我们站在全程全面视觉康复的角度编写这本书,并期望以真 实生动病例的形式呈现给相关的从业人员,但编写过程中,一定存 在诸多不足之处,望读者指正。另外,要感谢这本书的编写得到了 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学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的大力支 持;感谢温州医科大学低视力与视觉康复中心张芳老师、李英姿老 师、于旭东老师对整个病例书写的讨论;感谢温州医科大学眼科研 究生田丽、叶仪、陈碧池、周诗旗等对文字和图片的整理;感谢科 学技术文献出版社老师的倾情帮助;后本书的翻译和出版也得到 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0YFC2008200,2020YFC2008205) 及中 国残联基金项目(2021CDPFAT-41,2022CDPFAT-23) 的支持, 一 并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