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叙述学的叙述定义、基本概念框架与理论建构,需突破经典叙述学的“语言、尤其文字中心主义”的视野局限,其“文字中心主义”可追溯到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对戏剧(模仿)与叙述的区分。其实,无论小说还是戏剧,都属于故事。古希腊早期文化中的故事观念无媒介限制,且与叙述近乎同义,人类的早期故事形态,也多以口述、仪式表演等形式展开,其原生口语文化形态下的演述模式也在后来的文字叙述中留下踪迹。叙述早已积淀为一种经验交流范畴,符号化的日常生活充满各种叙述形态,而叙述作为一种筹划、组织社会生活的智力,使日常生活过程本身具有叙述化的结构特征。本书立足于符号学、媒介学视野,也借鉴了现象学、文化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思想与方法,尝试提出了“写作作者”“叙述主体”“主体声音”“符号再现”等新概念,重新解释了“二次叙述”“影视等记录演示类的定性”“演示叙述的框架”“法布拉与休热特”“叙述分层”“叙述与叙事术语的选择”“表象与表征”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