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区域利益补偿机制,是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的应有之义。本专著研究了区域利益补偿的内涵,从区域外部性理论出发,剖析了区域利益补偿的理论基础,并从区域利益补偿主体、客体、标准和方式四个方面构建了区域利益补偿的框架体系,系统论述了中央政府和受益地方政府的补偿主体责任,受偿区域的主要类型、地域单元确定标准、受偿地区地方政府作为补偿客体的合理性和法定性,补偿标准制定的思路和原则以及政府补偿为主,多元化市场化补偿并存的补偿方式等。并对粮食主产区域、生态功能区域、资源型区域利益补偿的主体、客体、标准和方式进行了具体研究。通过具体领域和具体案例的研究,总结研究结论认为,目前我国区域利益补偿实践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制度体系不完善、主体作用未充分发挥、有关市场化补偿的制度安排有待改革等问题,为了应该构建更加完善的区域利益补偿机制,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应以加快建立区域利益补偿的顶层制度设计、优化管理组织机构、探索建立区域利益补偿基金、构建更有利于多元化市场化补偿方式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