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是提升国家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的关键,但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导致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社会报酬率高于私人报酬率,阻碍企业创新积极性,造成市场失灵状态,因此需要政府加以引导。目前直接资助和税收优惠是各个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激励企业创新的方式。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R&D资助力度不断加强,客观、科学评估政府R&D资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成为政府和学者关注的焦点所在。现实情境中,较多企业特别是具有创新实力的大中型企业是否真的将增加的研发经费用于前沿技术、共性技术等研发活动中,往往被政策执行者忽略。受制于信息不对称和企业的逆向选择,政府对企业研发信息的真实情况难以展开全面审查,企业为了完成政府资助目标或者获取更高的资助可能会出现研发投入操纵情况,而这些操纵的“研发支出”并未真正的用于企业的研发活动,自然也无法提升企业的创新水平,因此仅从投入视角分析无法真实捕捉资助政策的效用,还需要进一步分析接受政府R&D资助的企业究竟做了什么?又是如何做的?因此研究基于企业微观研发创新过程的视角重构了企业的创新行为,将企业创新行为分为研发投入行为、 R&D活动风险承担行为以及外部技术获取行为,不仅关注企业研发投入的改变,还进一步关注企业“做什么”和“怎么做”的改变。研究以广东省498家高新技术企业连续四年的数据应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PSM)和Heckman两阶段模型法克服内生性进行实证,检验政府R&D资助对企业研发投入行为、R&D活动风险承担行为以及外部技术获取行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