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疫情冲击,山东省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奋勇争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山东省被国务院评为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成效明显督查激励省份。山东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增长10%,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实现双提升。聚焦“十强产业”创新需求,布局建设了一批高能级创新平台,“1313”四级实验室体系加速形成,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成功获批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实现蓬勃发展。不断强化有组织的科研,积极承接科技部“氢进万家”“北斗星动能”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集中财力支持重大科技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助推智慧交通、量子通信、云计算、海工装备、氢能源等20多个领域跨越式发展。积极承接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科技成果评价3项改革试点,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科技创新生态持续优化。科技创新支撑力和引领力持续提升,有力支撑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19〕142号)部署,在山东省科技厅和山东省统计局支持下,山东省创新发展研究院完成了2022年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相关工作,并形成了《山东省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22》(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沿用了2021年的评价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分别为创新投入、创新产出、企业创新、创新环境和创新驱动,根据《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及政府统计制度变化、数据可获得性等情况,对部分二级指标进行调整,并重新确立标准值,故本报告与2021年报告指数结果不具有可比性。《报告》评价方法仍采用综合指数评价法,并引用官方权威数据。《报告》共分4个部分:部分是山东省科技创新基本情况评价。包括全省科技创新发展总体评价、区域综合科技创新水平评价、区域科技创新总体特征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区域科技创新各级指标评价。包括区域科技创新一级指标评价、区域科技创新一级指标相关性分析和区域科技创新二级指标评价等内容。第三部分是区域综合科技创新水平分析。包括全省16个市科技创新发展情况、创新发展指标位次变动分析和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等内容。第四部分是附录。包括指标体系、指标解释和评价方法等内容。《报告》标题中的“2022”指的是报告发布年份,报告所用数据标注为“当年”的均为2021年数据;标注为“上年”的均为2020年数据。《报告》尊重原始数据,力求客观公正,是山东省创新发展研究院连续第5个年度出版的研究成果。《报告》得到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统计局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山东省创新发展研究院智库资助。由于时间仓促,加之水平有限,《报告》难免有不尽人意之处,恳请各界参阅中批评指正,以便我们今后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