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法总则》,特别是《民法典》将“习惯”上升为正式法源以后,“习惯”如何在司法中适用成为民法典实施的重要问题。作者全方位系统化地呈现了“习惯”从立法到法源再到司法的具体样貌,详细讨论了国家如何对待“习惯”、“习惯”从何而来、“习惯”有何功能以及如何在司法中更好地运用等内容。从立法文本的层面,在厘清前民法典时代民商法中“习惯”的分布规律及功能特征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民法典时代民商法中“习惯”地位的变化及改进问题,以及“习惯”条款中“可以适用”如何理解的问题;从法源体系的层面,提出了习惯法源地位的发生条件、应然顺序及模式选择,对“习惯不能拥有首位法源论”进行了批判与溯因并厘定了当代习惯的法源地位,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民法典背景下习惯的法源地位及发展趋势;从司法运用的层面,在进行了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厘清了“习惯”的查明、认定、适用问题,构建了“习惯”的司法适用程序规则,提出了具体的运行机制,以实现规范化适用,并在此基础上对“习惯”的司法适用进行了理论反思,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习惯”的司法适用困境,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