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的终研究成果。本书对诺斯(西方学术大师、经济学诺贝尔的获奖者)等人近年来所提出和运用的“权利开放秩序理论”,展开了相应的批判性学术研究。该研究肯定了诺斯等人对人类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竞争机制重要性的强调,特别是其“发现”和运用了熊彼特所阐释的“创造性破坏”的创新机制。与此同时,本书也指出诺斯等人的相关研究忽视了现代社会的暴力根源,以及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在社会秩序形成和持续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由此,本书揭示出:支撑诺斯提出这一理论分析框架的是西方根深蒂固的“西方中心主义”以及所谓的“西方发展经验”。诺斯等人相关研究的风险在于试图轻易地将经济领域的竞争机制毫无保留地引入到政治领域之中,而未强调在此过程中社会控制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本书研究采用多方面、多维度、多条线的综合分析的方法,如系统分析的思维、比较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本书所涉及的四个案例进行了深度案例分析:城市形态变迁中的权利开放秩序、美国内战及其竞争性开放秩序的崩塌和重建、东亚模式中以政府“灵巧之手”构建的国家协调型社会秩序、巴西权利开放秩序的限度。通过案例的对比分析,本书得出初步的结论:我们需要持续、深入地探究世界各国长期经济增长过程中的暴力控制、权利开放、竞争机制、社会控制或国家协调型、法治秩序构建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应该注重多元现代化模式,特别是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对比性分析,而不能被诺斯等人尝试性的分析框架所迷惑。书后附录了诺斯早年关于经济史和制度变迁理论等领域专著的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