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有关朱子哲学和宋明理学的论集,探讨了柳宗元、罗豫章、胡宏、张南轩、朱熹、王阳明、刘宗周等儒学思想家的道德哲学。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始终是宋明理学关注的核心主题之一。建构一种有效的道德哲学,在理论上既需要突出“自由意志”,也需要关注“共同规范”的建立,前者在为道德之作为普遍立法确立前提和基础,后者则为具共识的共同规范以及由此而来的共同责任提供有效的论证和说明。设若一种道德哲学理论能够成立,其重要的前提之一当在于它能够被人所理解;而一种理论若要被人所理解,其预设的条件之一,则必诉诸一些关于使用语言及传达意义的共同规则,“以使道德主体各心灵间具有确定的传达渠道及人所共识的规范标准”。道德哲学理论若要满足自我解释、理论解释和实践的需要,上述诸端乃不可或缺。本书所论虽散,但要旨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