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廉政思想与其心学要义相辅相成。“心即理”为“廉”之“本体”。一方面,“廉”自在“心”中,入之廉耻与生俱来、人皆有之(“良知”):另一方面,通过激发每个人“心中的道德律”,以“心药”医“心病”,可为“破心中贼”指明“心学”方向。对贪腐者普遍存在的心口不一、言行不一、律己与待人不一的伪善之风,对自欺欺人、怨天尤人的贪腐托词,对廉政理想(理论、思想、教义)与廉政现实(实践、行为、效果)之间的差距、隔阂、异化问题,“知行合—”既是破解“心中贼”的方法论,又是证成“真廉”的试金石。作为“致良知”过程的廉政,不仅要求人对自身良知的“发现”即从知善知恶到为善去恶、扬善止恶,而且需要推己及人的“发用”——发用于己为廉洁,发用于政为廉政,发用于众为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