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研究了清代基层的“会”组织与中国传统乡村秩序之间关系。作者充分利用《徽州文书》《徽州合同文书汇编》中的契约文书,结合地方志、族谱资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祭祖的“祀会”、祀神的“神会”、筑路修桥的“路桥会”、应对科举的“文会”、资金融通的“钱会”等五种常见的“会”,勾勒了“会”参与社会生活的样态,展现了“会”在乡村生活中的立体影像,揭示了清代的“会”与乡村秩序的关系。清代乡村,存在许多会社组织,常称为“会”。“会”组织通常是个体家庭的联合,成立与经管的基础是合同。它们依靠集体的合意实现着自治,去应对乡村社会不同的公共秩序。“会”作为传统社会的基础组织之一,对我们理解传统社会有着极重要的意义。通过“会”的研究,发现传统中国结社的习惯和规则,去认识传统民间社会的自我组织和规则建设能力,这对于理解和发挥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书综合运用了法学与社会学的研究范式,是一本法律社会史的研究著作。在法学理论上,通过比较合同建立的团体、现代合伙与法人制度,讨论了传统结社的内外部关系、财产归属以及合同缔结团体的松散性弱点,揭示了法律确认对于团体保障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