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监察专员制度于1967年设立,是一项申诉制度,也是一项救济制度和监察制度。作为一种新型制度,它在监督中央政府不良行政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同时也为公民在申诉、救济等方面开辟了新的道路。它本身专有调查、批评和建议、独立性、投诉成本低廉等优点,也存在下院议员过滤机制、管辖范围有限,以及没有主动调查权、没有强制执行权等缺陷。它的设立体现了英国政治的务实性,同时设置种种限制又体现出英国政治的保守性。本书通过对英国议会监察专员制度50年的数据分析得出,虽然它在受理申诉和调查案件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进,但与其他国家相比仍有差距。这是英国政府设计议会监察专员制度所造成的。英国议会监察专员制度自设立以来虽然解决了许多疑难案件,但仍存在许多缺陷。下院议员过滤机制是这一制度最大的缺陷之一,它的存在极大地制约了议会监察专员充分发挥作用,而它的采用则是由于英国政府过于重视历史传统所致。这说明当把历史传统作为教条来崇拜时,它就将成为进步的桎梏,起到消极负面作用。英国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就是典型的代表。英国议会监察专员制度要想充分发挥作用,必须摆脱历史传统的羁绊,深入改革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