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对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危险废物鉴别流程与鉴别结果应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危险废物鉴别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体现了对固体废物概念和废物管理原则的充分理解。现有的鉴别机构多数为环境检测公司,在鉴别工作中常出现“以测代鉴”的情况,造成鉴别检测因子选择不全面、鉴别检测的数据失真等不利后果;此外,由于缺少不同类型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案例的指导,不同鉴别机构针对同一种固体废物鉴别的思路及关注重点也不一致,导致鉴别结论差异性较大,难以支撑政府部门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