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维修养护管理,保证维修养护质量,提高维修养护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尼尔基工程维修养护实际,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所称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尼尔基工程主副坝、电站厂房、溢洪道、左岸灌溉管、右岸灌溉洞及场内公路、照明、管理站房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与定期的维修和养护,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原有的设计功能。其中,维修是指在不改变原有工程型式和结构的前提下,对原有工程进行修复;养护是指为保持工程完整和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所做的日常保养和维护。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维修养护由发电厂按照行业规程规范执行。本规程适用于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的维修养护质量管理工作,是规范维修养护行为和实体质量,开展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