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券——隐性债务均进行了分析,认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不是某一种制度的改革所能实现的,需要中央政府的顶层设计、多部门的工作协调、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等一揽子计划的综合完善,还需要外部监督和正向激励机制相结合。既要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适度监管,同时也要保障地方政府的合理举债需求,更要强化市场力量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约束,还要构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正向激励机制。在风险化解的具体方式上,不可简单粗暴,要采取以疏代堵、直接和间接、统一性和差异化等并存的多元方式,“打开前门、堵严侧门、关紧后门”,实现促进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的公开透明和科学合理;还要充分利用政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改革契机,大力推进PPP模式,实现债务风险的防范和治理及地方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提升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