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法治思维类型的确定既要考虑法治思维的主要内容,也要顾及领导干部这一特殊群体。领导干部是公权力的执掌者,与之相应的法治思维至少应当包括规则性思维、合法性思维、程序性思维、权义性思维、契约性思维、权责性思维。第一,规则性思维是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首要思维。规则性思维要求先立规矩后办事,立好规矩再办事。第二,领导干部手握公权力,公权力的特点是职权法定,即“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第三,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不仅要有权力取得和行使遵守程序的观念,更要不断以正当程序的标准反思、改进优化程序;不仅要学会按程序办事,更要学会善用程序办事。第四,领导干部不仅要知道自己手中的权力,还应明了他人的权利。要认真对待他人权利,乐见他人行使权利。第五,契约是当事人为自己立的法,契约培育了平等、自由、独立、诚信的品格和环境。现代治理的特点就是平等协商、广泛参与,这是和契约精神一致的。培养契约思维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第六,有权必有责。对公权力而言,权力、义务、责任是一致的。可以说,权力即义务,不履行义务就会导致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