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使得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从领域合一到领域分离的结构性变化,导致社会自主领域的产生以及国家与社会的相对分离。这意味着,按照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统治”方式已无法适应新的现实,需在政治思维上进行更新,创造社会治理的新格局。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是社会的主人。必须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理念。人民是社会治理的主体。社会治理的主体具有多层次性,是从多种维度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其中,国家是一个重要层次。社会治理的对象是社会,而不是人民。社会治理的目标是把社会治理得符合人民的需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社会治理的成效由人民说了算。人民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也是社会治理评价的主体。人民也需要管理,但本质上是人民的自我管理。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以来“民间社会组织”不断产生和壮大,由于其自身的非盈利特点,属于介于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第三部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社会组织强化了社会生活的自律性和自治性:一方面是社会自我治理的体现;另一方面构成了组织性和压力,可以发挥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属于国家治理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