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被*批准为第二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积极探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努力破解教师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以问题为导向,出台了六份文件,探索建立了七大机制,为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提供了政策保障,“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也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县管”即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根据相关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数,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调配交流等管理职能;“校聘”则要求学校根据需求科学设置岗位,组织教师公开竞聘,依法与教师签订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通过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县(区)域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