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是人类文明伊始就已存在的制度。奴隶制的本质是什么?作者用“社会死亡”作了意味深长的概括。何谓社会死亡?就是将人置于永久性的暴力支配之下,剥夺其尊严,使之虽生犹死。奴隶,从其产生到被奴役,是一个体系化地被奴隶主社会疏离与异化的过程。奴隶释免,则使其社会生命失而复得。然而,自由的获得,对于奴隶,是奴隶主给予的一份赠礼,奴隶需要以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或其他方式回礼。凡是奴隶,无论其表面上的社会地位有多高,例如恺撒的家奴、伊斯兰国家的古拉姆、拜占庭与中国宫廷中的宦官,事实上都已社会死亡;地位越高,越能体现奴隶制的实质。奴隶制,不仅令奴隶失去人身自由,不得不依附于奴隶主,也让奴隶主无可救药地依赖奴隶而生存,彼此之间,形成一种寄生关系,这就是奴隶制的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