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下,网络虚拟财产成为民众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前社会实践中却悄然发生着网络虚拟财产权利消解的现象,用户的网络虚拟财产权益并未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抗网络虚拟财产权利消解最为有力的方法是构建科学合理的网络虚拟财产权,本文认为,互联网经济作为共享经济的本质决定了网络虚拟财产权构建的双主体性,即网络用户和网络平台对网络虚拟财产都享有合法权利。具体而言,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双主体构建要以网络虚拟财产所在平台的网络服务协议为基础性法律依据,同时,网络虚拟财产权的配置要充分考虑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方式、实质构成、价值来源与利益需求,以此科学划定网络平台享有管理权、处罚权、处分权与网络用户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的范围与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