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充市检察志(1916—2014)》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存真求实,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南充检察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二、本志上限1916年,下限2014年。三、本志记述空间范围为南充市现行行政区域,即顺庆、高坪、嘉陵、阆中、南部、西充、蓬安、仪陇、营山九县(市、区)区域。四、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横排事项,纵述史实,采用章节体,设篇、章、节、目、子目五个层次。五、本志采用现代语体文,用第三人称记述。六、本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记事本末体。七、本志文字、标点、名称表述、时间表述、数字书写、计量单位使用均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本志使用的各种专用名词首次出现时用全称(括注简称),以后则用简称。八、对民国及以前纪年,使用历史纪年,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使用公元纪年。各个时期的机构、职务,均沿用当时的称谓。九、本志人物篇,设人物传、人物简介两类。人物传以卒年为序,人物简介以生年为序。十、编入本志的资料源于四川省档案馆、南充市档案馆、阆中市档案馆、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室。书中引用时不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