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志(1990-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福建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要求进行编纂,全面记载永安市1990-2005年16年间的历史现状,突出记载改革开放的成就,体现地方特色,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著述性统一。《永安市志(1990-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福建省》为1994年版《永安市志》续志,上限为1990年,下限为2005年,部分内容适当上溯或下延。某些断线内变化不大的事物则简记或适当归并记述。《永安市志(1990-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福建省》按类立篇,篇下设章、节,部分节下设目、子目。采用记、传、志、图、表、录等综合体裁,以志为主,共设36卷,概述、大事记、专记、附录单列。《永安市志(1990-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福建省》以文字记述为主,辅以地图、照片和统计表。文体采用规范语体文、记述体。行文力求严谨、朴实、简明、流畅。文字以国家正式颁布的简化字为准。《永安市志(1990-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福建省》《人物》卷设人物传和人物表,人物传以本籍和在永安出身、生活、工作的外籍人为主,依据“生不立传”的原则,对已故各历史时期有影响的人物进行立传,入志人物以卒年为序排列。《永安市志(1990-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福建省》记述各种机构、会议、文件等专有名称使用全称,如多次出现需用简称的,在适当位置括注之后使用。中华民国以前的纪年采用历史纪年,标示朝代、年号、年份,括注公元纪年;中华民国纪年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同一节内首次出现括注公元纪年;1949年10月1日以后采用公元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