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志(1988-2012)》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客观真实记述常德市公安工作的历史与现状。《常德市公安志(1988-2012)》坚持详今略古、传承历史、反映现实、有益后世的原则,充分体现时代特点和公安工作特色。《常德市公安志(1988-2012)》记述时间范围,上限始于1988年1月,下限止于2012年12月,个别事项适度上溯或顺延。《常德市公安志(1988-2012)》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构成篇、章、节、目。概述、大事记冠于全志之首。概述述议结合,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各篇、章、节为《常德市公安志(1988-2012)》主体,采用记述体;图片集于卷首;表格随文设置;附录单独设置。《常德市公安志(1988-2012)》编纂,以类系事,横排类目,纵写历史,以志为主,史在其中。个别章节根据需要,作适当增减,划分事类,不受部门隶属关系限制,事以类从。《常德市公安志(1988-2012)》采用公元纪年,历史纪年一律使用公历,正文一律使用汉字。行政区划、机构、职位、地名等一般依当时名称,必要时夹注现名。需要简称者,首次出现时写明全称,括注简称。标题、文字标点、名称表述、时间表述、引文注释、图表照片、书写要求等,一律参照《湖南省志》编写行文通则和《常德市志书编纂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常德市公安志(1988-2012)》数字标点遵循国家标准出版规定,GB/T15384-2011《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常德市公安志(1988-2012)》计量单位采用国务院1984年2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常德市公安志(1988-2012)》内容经过保密审查,统计数字以存档统计数字为准。资料主要来自市公安局档案室,各区、县(市)公安(分)局档案室和市公安局下属各单位所藏档案提供,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