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志(1995-2010 第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丛书》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断限内临沂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临沂市志(1995-2010 第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丛书》是2001年版《临沂地区志》的续志,共分3册分别出版。记述上限为1995年建立地级临沂市,下限至2010年。为体现事物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部分内容适当上溯或下延(下延文字以楷体字置括弧内)。卷前彩页、编题页照片突破断限。《临沂市志(1995-2010 第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丛书》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体裁,以志为主。首设综述,次设大事记,中为各专志,共分31编;后设人物、附录、索引、编后记。各专志根据事以类从、类为一志,并兼顾社会分工,章节体与条目体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分编、章、节、条目(五号黑体,顶格单独一行)、子目(五号黑体,段首空2字)、次子目(五号楷体)六个层次;对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但性质相同的事物,均纳入同一编、章、节、目中。不同编、章、节、目中出现相同内容时,注明“参见”位置,做到事不重出。为反映事业发展的全貌及兴衰起伏变化,多数编、章前设无题概述或小序。内文中表格或图表标明序号,序号采用2个阿拉伯数字,一个数字为编的序数,第二个数字为编内表的序数,如“表4-2”,指第四编第二个表。《临沂市志(1995-2010 第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丛书》为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特设商贸专业批发市场、旅游、工业园区、文物等编。《临沂市志(1995-2010 第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丛书》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兼用纪事本末体。《临沂市志(1995-2010 第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丛书》人物传略收录范围为本籍人物、外籍在本地人物和本籍在外地人物。以志书断限内人物为主,适当复载少量历史重要人物,补记部分《临沂地区志》漏记人物。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排列以卒年为序。人物名录列表记述,分革命烈士,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特殊津贴专家、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入志资料主要来自档案及报刊、年鉴等文献,部分资料采自政府部门网站,由志书初稿承编单位及志稿编辑人员征集。统计数据以统计局资料为准,统计局未有的,以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所用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表中的“一”,表示此数缺失或未作统计。《临沂市志(1995-2010 第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丛书》以记述文体为主,语言力求严谨、简洁、准确、流畅,使用现代汉语书面语言。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依据,使用标准的简化字。统计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一般采用国家现行法定计量单位,少数地方保留“亩”“斤”等市制单位。《临沂市志(1995-2010 第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丛书》采用公元纪年,个别地方使用历史纪年的,则括注公元纪年。《临沂市志(1995-2010 第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丛书》对频繁使用的名称,首次用全称,以后用简称。如“中华民国”简称为“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为“新中国”,“中国共产党”简称为“中共”。“中国共产党临沂市委员会”简称为“临沂市委”或“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简称“市政府”。部分专用名词或词组适当采用括注,其余采用页末注。地名的使用,以市政府地名机构公布的地名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