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钟,男,汉族,生于1963年,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人。1985年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系学校教育专业,获教育学学士学位;1993年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班毕业,获教育学硕士学位。在河西学院工作24年,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研室主任、教育系副主任(主持工作)、教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科技处处长(兼学位办公室主任、《河西学院学报》常务副主编)、校长助理(兼科技处处长)等专业技术和行政职务。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全省社会科学规划、教育科学规划、软科学计划、省教育厅科研计划、教学改革计划、省教育厅专项课题16项。任教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各类课程18门,发表论文210多篇。出版心理教育学、女性心理学、人格心理学、教师教育学等方面著作12部。2004年获授甘肃省优秀专家称号,2005年入选“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曾任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心理学硕士生导师,现任兰州城市学院教育学院(幼儿师范学院)院长、甘肃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城市社会心理研究中心主任,兼任甘肃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生导师、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甘肃省心理学会副理事长。